Leyu·乐鱼官网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270,701,001.9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共计派送税前现金股利4,200.00万元Leyu·乐鱼官网。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打造无菌、无污染、近大自然的“健康空气”事业,是金海高科一直以来努力的方向和经营理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始终专注于做全球知名的高性能过滤材料(过滤效率≥99.97%)、功能性过滤材料、功能性过滤网及各类过滤器(病毒杀灭、驱蚊驱蝇、强力脱臭、抗过敏、除甲醛等)、风扇的制造商。
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家用/商用的中央空调、空气净化机、厨房电器、清洁类小家电、汽车/火车/飞机/船舶空调过滤系统、新风系统等,应用场景从个人的“小家”延伸至公共建筑领域的“大家”,为空气健康保驾护航。
公司与国内外行业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家电领域客户中,民族品牌以“格力”、“美的”、“奥克斯”、“海尔”,“海信”等为主,日系品牌以“大金(麦克维尔)”、“三菱”、“富士通”、“夏普”、“东芝”、“日立”,“松下”等为主,韩系品牌以“LG”、“三星”为主,美系品牌以“约克”、“开利”、“特灵”为主;汽车领域则与“3M”、“三电”、“伟世通”等全球知名品牌合作生产,为“宝马”、“奥迪”、“奔驰”、“”、“本田”等全球乘用车品牌提供汽车空调过滤器相关产品。
金海高科在高性能过滤材料研发制造领域已处于国际一流水平。一直以来,大部分家电生产商需要依赖大量采用进口滤材来生产空气过滤器,过滤材料能兼顾“高效率和低阻力”的性能一直是国内滤材生产厂商面临的技术难题。与此同时,在新冠疫情大规模爆发后,对于健康空气的过滤需求是整个社会公共卫生健康以及家电类产品迭代升级的方向。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突破,金海高科的产品除了完全掌握关键核心的工艺技术,在中高端滤材市场实现了“进口替代”外,对于抗病毒抗菌以及多功能过滤材料的研发也已走在世界的前列。
公司主要沿袭了“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营销部门负责直接向客户进行产品销售;生产部门根据年度客户的需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制定各产品订单的生产计划,分批次的供货;技术部和品质部负责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对所有销售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及反馈,并同营销部一起保持和客户的及时沟通,确保生产计划按时按需地完成。
生产过程中涉及对外采购的原材料,由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历史需求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需求形成采购指令,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指令进行采购。公司通过制定严格的采购标准及库存管理办法保障了“以销定产”模式真正落地。在与主要客户多年深度的合作基础上,公司的供货价格会根据原材料价格浮动,以及同类产品市场定价准绳,由双方协商确定,维持盈利能力平稳可控。
金海高科新业务板块立足于先进材料方面的基础以及环保领域的多年积累,以材料和过滤技术作为主线产品,以健康环保作为核心应用,在原有领域基础上拓展深度和广度,深耕细分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产品组合,为客户和市场增加新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完成由提供产品到提供应用解决方案的进化,提升用户“健康空气”等直观体验的同时,创造新的应用价值,继而逐步实现集中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集中”指的是过滤技术,“多元化”指的是细分子市场及产品组合)。
金海高科对顾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独具特色,已经在行业内体现出差异化,优化产品方案提高附加值的同时,提升了用户体验,这种差异化会成为金海高科的持续竞争优势。比如金海高科已具备提供完整的工程设计服务能力,可为客户提供包括各种空间过滤方案的设计、产品生产及测试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从空气过滤方案的设计到产品定制生产,金海高科做到严格管控,以达到客户的质量要求。同时金海高科工程师直接负责售后服务,可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快速响应客户反馈并提出解决方案,并且建立起定期回访客户的机制。在后续服务过程中,金海高科还将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地调整、完善产品功能及性能。
面对现有市场额的不断需求升级以及海外广阔的新兴市场,公司将加速市场拓展、产品研发和技术储备,同时不断完善市场反馈机制。与此同时,随着生产运营和经营管理效率的不断优化,金海高科将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
针对严峻的空气环境形势,中国政府自2013年起将空气污染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中央局会审定批准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向污染宣战。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通过3年的努力,大幅减少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针对室内空气污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空气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建设部、环保总局也颁布了新的装修污染控制指标;十二五计划国家重点扶持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80号令》为室内空气污染治理行业的高速发展奠定基础。
2020年2月,为有效降低病毒交叉感染几率,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发布《疫情期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依据国家《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提出疫情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规范。在政策层面,室内空气净化、公共场所杀菌消毒迎来了发展机遇。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世界各国再一次将后疫情时代经济恢复寄希望于加大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力度。近一段时间,近30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发布了在21世纪中叶前后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中国已经提出明确且强有力的减排目标,至2030年将有1/5的能源将来自清洁能源,并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作为减少碳排放的一个重要举措,推进电器设备的节能高效使用刻不容缓。以空调为例,影响空调能耗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空气过滤网堵塞,二是干燥过滤器堵塞影响蒸发温度。因此,预计未来空调行业将全面推动滤网替换的常态化,或者应用长期免替换的新材料滤网,这都为金海高科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过去十年间,空气污染是长期困扰中国政府的主要问题。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以来,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中国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向污染宣战。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首个《中国空气质量改善报告(2013-2018年)》。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8年的六年内,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已有好转。但目前我国面临的空气治理挑战仍大,空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全国尚有六成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未达到35微克/立方米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与世界卫生组织10微克/立方米的准则值还有较大差距。一些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北方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旧多发频发。
根据中国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初发布的《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简况》显示,全国337个城市中,仅有15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46.6%;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有数据表明,大气中的颗粒物对室内渗透率高达30%-70%,其中,0.1-1m入肺颗粒物渗透率更高。从我国环境污染程度来看,室内要比室外高五至六倍。
发达国家对空气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高,空气质量良好,离不开对空气净化技术的使用。当前中国的空气净化器渗透率远低于欧美和日韩市场,中国大多数的居民住宅并未安装空气过滤系统。由于大多数人平时工作生活的80%以上的时间都是在室内,室内的环境出现污染容易引发各种身体疾病,各类空气过滤器将在控制室内灰尘、细菌、烟雾、颗粒污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阶段,消费者对空气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迫切希望解决室内空气污染问题,空气环境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预计未来空气过滤器在楼宇、住宅、汽车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大。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上升,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0年1.9万,上升至2020年4.4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0.9万上涨到2020年的1.7万。经济水平提升刺激耐用消费品需求,对比美、日历史数据,人均GDP大于6,000美元之后,居民对于家庭耐用品消费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中国2012年人均GDP突破6,000美元,并在之后保持较高增速,为清洁家电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
换气对防止感染新冠病毒至关重要,而大部分普通空调只是室内空气循环,没有换气功能。新冠病毒事件后,人们想要净化室内空气的意识越来越强,带空气净化及换气功能等的高端空调机型销量火爆,比如大金工业“滋润凉爽XR”系列的“AN28XRS-W”(16平米)可以从室外输入新鲜空气,在空调运行的同时实现室内换气。
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提到以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等为发展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新材料行业(尤其在过滤材料方面)仍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关键材料保障能力不足,产品性能稳定性亟待提高,产学研用合作不紧密,创新链条不完善,标准、计量和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新材料仍然是制约制造强国建设的瓶颈。
由于新冠疫情长期持续,消费者的卫生意识提升,在这种背景下,抗病毒材料将作为新的产品类型扩大应用。2020年开始,日本各材料企业相继推出了具有抗病毒效果的产品。东洋纺开发了用于空调过滤网的无纺布。住友化学和三菱化学也将在2021年内上市可用作超市和餐饮店隔断的亚克力板。
国家陆续出台新材料行业的相关政策,鼓励新材料产品的发展。在政策指引下,我国新材料行业发展强劲,根据《2019年中国新材料市场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显示,总产值从2010年的0.6万亿元增加至2017年的2.6万亿元。预计到今年,我国新材料产业总产值将超过6.0万亿元。2017年我国新材料产业市场规模达到3.1万亿元。预计2019-2023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8.15%,2023年我国新材料产业市场规模将达到8.73万亿元。
公司经过三十年持续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主营业务不断迭代和延伸,在过滤材料领域具备全产业链的竞争力,在行业深耕确立了公司在室内空气治理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主营业务不断迭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夯实的基础;同时,围绕主营业务提前进行战略布局,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寻找外延增长空间。随着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以及储备领域项目的逐步落地,公司有望保持长足发展。
2021年2月5日,凭借突出的行业地位和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杰出贡献,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荣获“2020年度新风净化行业特殊贡献奖”,董事长丁伊可女士荣膺“2020年度新风净化行业影响力人物”。
2020年度公司实现收入69,334.16万元,同比增长6.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35.15万元,同比增长16.53%。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8.收入”部分的内容。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增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723,469.84元、预收款项调减746,293.56元、调增其他流动负债22,823.72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增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723,469.84元、预收款项调减746,293.56元、其他流动负债调增22,823.72元。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计10家,其中本年减少1家,具体请参阅“八、合并范围的变动”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伊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董事会认为: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780.43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丁伊可女士、丁宏广先生、丁伯英女士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三位董事具有近亲属关系,均对其三位的薪酬方案回避表决。
洪贤良先生、孟晓红女士、穆玲婷女士、邓春华女士、吴景深先生、高镭女士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六位董事分别对其本人薪酬方案回避表决。
卢佳女士、刘朝军先生、杨义生先生、齐萌先生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注:丁伊可女士、丁伯英女士、穆玲婷女士系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仅领取董事薪酬,不再重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0,701,001.90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4.9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海高科”)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一次。
两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一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一次。
三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一次;四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一次。
项目合伙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金海高科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唐婉珍,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6家新三板企业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7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为IPO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金海高科提供审计服务。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度报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同时,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的了解和评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15〕70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高科”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5,2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5.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2,9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67,240.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407,759.44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12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YZH/2015SHA20030”号《验资报告》。
2020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6,476,993.23元;募投项目相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支付与收回净额10,015,023.67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期赎回与购买净额75,000,000.00元;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083,910.80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74,632.10元,收到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630,466.51元,手续费支出21,187.81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保荐机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日,变更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因变更募投项目,该账户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因变更募投项目,该账户已注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5月15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金海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9,034,273.87,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亿元公司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0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益为1,630,466.51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子公司金海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新增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由金海环境及全资子公司金海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其中泰国金海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年产 3,500 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19 年 12 月延期至 2021 年 3 月;同时缩减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保留5,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5,000万元用于公司设备战略升级需要的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剩余5,158.55 万元用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所需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新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金海环境自动化项目投入2,000万元,泰国金海自动化项目投入3,000万元,全部使用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期:2年。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20年金海高科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永久补充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海高科”)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80.43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15〕70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高科”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5,2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5.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9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67,240.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407,759.44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12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5SHA20030”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部分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优化和调整变更。公司变更“年产5,550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投资方案,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同时在项目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增加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后的项目实施地点分为二处:1、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工业园,2、珠海市乾务镇镇区珠峰大道南侧富山工业园。公司拟在应店街工业园“年产5,550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投入6,500.00万元,在珠海富山工业园区“年产5,550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投入4,000.00万元。公司将“年产2,080万套空调用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进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地点由原来的“浙江诸暨市应店街工业园”变更为“陶朱街道建业路以南,西二环路以东”,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变、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5,550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8,990,707.07元、“年产2,080万套空调用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067,443.44元(共计人民币138,058,150.51元),变更用于“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对于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19年12月延期至2021年3月,同时,缩减“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保留5,000万元用于原项目,变更剩余的10,158.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变更金额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时的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净额为准)用于公司设备战略升级需要的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及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所需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000万元用于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剩余5,158.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保荐机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日,变更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因变更募投项目,该账户已注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Leyu·乐鱼官网。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董事会按年度6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亿元公司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亿元公司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亿元公司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亿元公司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亿元公司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及审计机构均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发表了合规合理的明确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前后披露不一致、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等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219.5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780.43万元。
公司在“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首先,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施工,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其次,部分设备选用了国产替代品牌,合理控制和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
因“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产生项目资金节余,公司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780.4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节余后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80.43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将“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780.43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节余后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议案9: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丁伊可、丁宏广、丁伯英、丁伊央、洪贤良、卢佳、刘朝军;议案10:郭秋艳、陈雪芬、韩宜刚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线)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备注: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当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监事会认为: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780.43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郭秋艳女士、陈雪芬女士、唐金玲女士的薪酬事项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三位监事分别对其本人薪酬方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00亿元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15〕70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高科”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5,2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5.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2,9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67,240.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407,759.44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12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YZH/2015SHA20030”号《验资报告》。
2020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6,476,993.23元;募投项目相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支付与收回净额10,015,023.67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期赎回与购买净额75,000,000.00元;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083,910.80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74,632.10元,收到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630,466.51元,手续费支出21,187.81元)。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00亿元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产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财产品需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评估风险,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10%,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00亿元Leyu·乐鱼官网,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亿元,合计4.00亿元,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募投项目的建设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发生潜在市场波动。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0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对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