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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乐鱼官网《循环经济促进法》:确立系列制度破解发展瓶颈

作者:小编 时间:2024-10-10 02:49:39 点击:

  Leyu·乐鱼官网《循环经济促进法》:确立系列制度破解发展瓶颈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顾瑞珍 余)十一届全国会第四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循环经济促进法共分7章59条,分别为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Leyu·乐鱼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

  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顾瑞珍 余)循环经济促进法29日在十一届全国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全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说,循环经济促进法确立了六项制度促进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规划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进行评价、考核,并且实施奖励、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的一个重要依据。

  ——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将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安排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循环经济的措施。

  ——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的评价考核制度,有助于推动解决单纯以GDP指标来衡量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弊端。

  ——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传统上,产品的生产者主要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现代生产者的责任,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的使用阶段Leyu·乐鱼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应地,对产品的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一些要求。

  ——强化经济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

  倪岳峰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顺利通过,确立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但是,还需要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保证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本法需要制定的配套规定,有些已经出台并已实施。尚未制定的,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及时出台,以保证本法的有效实施。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顾瑞珍 余)29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新法律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全国会委员、全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介绍,循环经济是对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它主要是通过建立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从“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将促进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少的废物排放和最小的环境代价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一个突破口,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

  倪岳峰说,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的制度,如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及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一项重要和重点的监管制度、强化的经济措施等。

  倪岳峰强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比如建立循环经济专项发展基金、资金提供财政支持,提供税收优惠,国家进行金融和投资方面的支持等。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顾瑞珍 余)月饼等“过度包装”“豪华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污染环境。29日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此予以了限制。

  十一届全国会第四次会议29日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顾瑞珍 余)根据刚刚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十一届全国会第四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顾瑞珍 余)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

  十一届全国会29日表决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一系列经济手段,以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破解资源、能源、环境等发展瓶颈。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有关专家认为,“这些问题与中国资源利用效率相对低下密切相关。”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能源、环境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继续前进的瓶颈制约。此次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了国务院和各省、区、市政府要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

  这一系列激励措施还包括,将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于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国务院和各省区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将其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此法还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和设备,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措施激励循环经济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Leyu·乐鱼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专家指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各行各业各类主体的积极性,激励他们走循环经济的道路。

  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也就是资源节能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其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是,以较小的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顾瑞珍 余)全国会29日表决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着力强调“减量化”,而且专门用了一个章节来阐述。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成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主线。所谓“减量化”就是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尽量减少资源的消耗,尽量减少废物的产生。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依法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对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资源。

  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顾瑞珍 余)在餐馆使用一次性餐具、宾馆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现象非常普遍。全国会29日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则对这种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加以限制。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该法还规定,对列入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顾瑞珍 余)企业对在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能再“一弃了之”。十一届全国会第四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顾瑞珍 余)十一届全国会29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虽未就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作出规定,但是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曾经提出对居民用水电等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但最终出台的法律未就此作出规定。

  据国家发改委统计,目前全国661个设市的城市中,只有近80个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实行了阶梯水价。全国人律委、法工委调研的14个城市中,北京、天津、上海、沈阳、石家庄、济南、杭州、西安、乌鲁木齐、贵阳10个城市未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武汉、银川、宁波3个城市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太原市在一个区对2000多户居民实行了阶梯水价。

  据了解,目前各地都没有对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只有云南、浙江、四川三省规定对城市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全国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说,对居民生活所用电、气、自来水等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涉及问题比较复杂,有些问题还需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论证,目前不宜在法律中规定。

  所谓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就是用电、气、水量超过一定额度时,电、气、自来水价随之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