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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体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21批)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3-04 17:00:30 点击:

  乐鱼体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21批)一、南阳市唐河县X005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毕店镇江河口村村民举报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环境污染大户,朱泽亮伙同唐河县环保局某领导杨某可能持有干股,在唐河县境内桐柏境内平化桥头有几套纸厂,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材料随意露天堆放,废水直接外排,夏天臭气熏天,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土法燃煤,没有烟囱,也没有烟尘处理,煤灰漫天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江河口村位于唐河县毕店镇沙河铺村委,下辖3个村民小组,全村共600多人,没有朱泽亮此人,在唐河县、桐柏县境内均无平化桥头这一地点。

  经调查,在唐河县江河口村东有一造纸厂,名称是唐河县宏达有限公司,该公司办理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不存在废水直排现象,建设有烟囱,且该厂因经营问题已于2017年4月停产至今,不存在土法燃煤、烟尘未经处理、煤灰漫天飞情况。唐河县毕店镇江河口村附近未发现其他纸厂,不存在唐河县环保局某领导杨某持有干股情况。经唐河、桐柏两县对附近村民询问,均不存在群众举报的平化桥头。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桐柏县将加强该区域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造纸企业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二、南阳市唐河县D072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苍台镇栗湖赵村,五组村民刘文立和刘中文各办了一家养牛场,粪便不清理,污水到处流,污染地下水源,臭气难闻,曾向唐河县环保局举报,反馈称让直接挖坑,掩埋粪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粪便不清理,污水到处流,污染地下水源,臭气难闻”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刘中文和刘文立两个养牛户为规模化以下养殖,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粪便未及时清理,臭味难闻问题。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两家养牛户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唐河县环境监测站在该自然村3户村民家分三个点位提取15m~20m地下水样三个。经监测,pH值、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等数值均不超标。其中2户村民家两个点位存在溶解性总固体超标,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原因是溶解于地下水中的分子、离子、化合物等残渣比较多,因此这两个点位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与养牛污水排放无关。

  反映“曾向唐河县环保局举报,反馈称让直接挖坑,掩埋粪便”问题,不属实。经查阅唐河县环保投诉渠道,没有接到过此举报,不存在指示过任何养殖户直接挖坑掩埋粪便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要求上述两家养殖户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截至6月20日,刘中文养殖户采取干清粪办法,将牛粪清至干晒场,干晒场面积约30平方米并实施硬化、围挡、防渗措施,同时建沉淀池约25立方米。刘文立养牛户建干晒场约50平方米,沉淀池约30立方米,牛粪和尿液发酵后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唐河县将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场(户)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粪污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南阳市唐河县D086(*)反映情况:1.南阳市唐河县文峰区谢园路南头,下水道里的生活垃圾全堆积在此处,无人治理。2.铁路南路西有两家养猪场和一家养牛场,粪便、污水随意排放。3.铁路南路东工业区院内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晚上生产时排放废气,黑烟滚滚,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南阳市唐河县文峰区谢源路南头,下水道里的生活垃圾全堆积在此处,无人治理”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举报中提到的下水道,位于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郭庄社区郑庄村民小组谢源路南与铁路桥交叉口,里面堆放有约1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

  反映“铁路南路西有两家养猪场粪便污水随意排放”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铁路南两家养猪场位于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郭庄村委郑庄组铁路桥南西20米处,是一个生猪暂存屠宰点,无任何治污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屠宰点猪舍仅有5头生猪,有少量粪便污水直接排入南侧自然沟内。

  反映“铁路南路西一养牛场粪便污水随意排放”问题,属实。经调查,举报的铁路南路西一养牛场位于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郭庄社区郑庄组铁路桥南西50米。该养殖户于2017年2月开始养殖至今,存栏黄牛26头,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左右,配备铡草机一台,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污水随意排放。

  反映“铁路南路东工业区院内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晚上生产时排放废气,黑烟滚滚,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举报的铁路南路东工业区是唐河县兴唐街道办事处工业区,工业区院内实际有2家生产小颗粒的企业,分别是唐河县长宏塑业有限公司和唐河县益民塑业有限公司。唐河县长宏塑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4日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7年6月15日通过环评验收;唐河县益民塑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4日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2010年6月建成投产并通过环评验收。上述两家企业各擅自加装一台造粒机,造粒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电热熔,有废气排放,但未发现黑烟滚滚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下水道垃圾问题,2018年6月17日下午,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郭庄村委派专人用铲车、挖掘机、运输车辆各一台,将下水道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并转运至县垃圾填埋中心处置;针对生猪屠宰点粪便污水污染问题,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环境执法人员对该生猪屠宰点依法取缔,拆除木柴锅台和屠宰附属设施;对排入南侧自然沟的少量粪便污水进行清理清运。针对养牛场污染问题,截至6月19日下午,该养殖户已建设约30立方米沉淀池一座,干晒场一处并硬化、围挡、搭棚,同时采取干清粪工艺,把牛粪和污水适时运到菜地施肥,综合利用不再外排,并对已排放在周围的粪污水进行清理清运;针对塑料颗粒厂污染问题,唐河县兴唐街道办事处、唐河县环境执法人员联合执法,依法对唐河县长宏塑业有限公司和唐河县益民塑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造粒机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到位。

  反映情况:南阳市很多县里面中小型水库污染严重。因为养鱼承包人为了鱼快一点成长,经常往水库里投放化肥,造成水库污染。诉求人建议中小型水库不能外包。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南阳市现有水库541座,分布在桐柏、唐河、方城、社旗、南召、鸭河工区、卧龙、镇平、淅川、内乡、西峡等11个县区,其中大型水库2座(鸭河口、赵湾)、中型水库24座、小型水库515座(小1型79座,小2型436座)。水库是南阳市的主要养殖水域,养殖水面72万亩(含丹江口水库),占全市可养鱼水面的79%,其中大、中、小型水库养殖面积分别占水库养殖面积的86%、8%和6%。

  针对水库化肥养鱼出现的问题,2008年南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水库施肥养鱼管理的通告》,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完善养殖承包合同、加强技术指导、签订渔业水域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工作。目前南阳市大中型水库已全面禁止化肥养鱼,小型水库化肥养鱼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经南阳市水利局调查,截至目前,大中型水库无化肥养鱼,2座小型水库存在化肥养鱼,1座小型水库疑似化肥养鱼,5座小型水库水质浑浊有异味。

  1.中小型水库抽查情况。南阳市水利局于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现场检查了22座中型水库和20座小型水库,均未发现化肥养鱼现象。

  2.鸭河工区2座小型水库化肥养鱼情况。6月12日至6月15日“河长制”工作督查时,发现鸭河工区柏树庄水库、张湾水库存在化肥养鱼现象,市河长办已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3.桐柏县吴城镇丁庄水库疑似化肥养鱼情况。近期,桐柏县摸底排查时发现,该县吴城镇丁庄水库(小型)涉嫌投放化肥养鱼,已要求辖区政府抓紧整改,根据水质化验情况定性后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镇平县5座小型水库水质浑浊。近期,镇平县排查水库时发现该县高西河、大韩沟、汤河、山北、清泉等5座小型水库,水质浑浊有异味。目前该县水政、渔政、小型水库管理中心正在联合调查取证。关于诉求人建议“中小型水库不能外包”问题。《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16〕83号)都明确规定:“小型水库的运用应当在保证安全和河流生态基流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运行、防汛抢险和抗旱调度,不得污染水库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形式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存在化肥养鱼的小型水库,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切实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整改。对水质污染严重的水库,依照环保和渔业等法律法规从重查处。二是要求县区按照水域功能区划的要求,对水库养殖功能进行区分,组织对所有中小型水库水产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水库养殖生产台账,制定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治理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发展水库生态健康养殖,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三是加强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辖区政府和相关乡镇、单位,签订水质保护责任状。同时,加大环保、渔业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水库水体质量的自觉性。建立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全市水库养鱼行为,禁止化肥养鱼,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规范出租方(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承租方。四是由市水利局牵头制定水产业绿色发展养殖规划,全面取消化肥养鱼、全面取消网箱养鱼,待水库承包合同到期后,按照相关规定交由县区水利局或乡镇政府管理,实行全面自然生态养殖。

  五、南阳市南召县X004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乡郭桥村村东头有一条河,河水黑臭难闻,滴到身上都会起泡,严重污染村民的饮用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郭桥村村东头河流名称为招夫岗河,属淮河流域甘江河干流、脱脚河支流。

  反映“河水黑臭难闻,滴到身上都会起泡”问题,部分属实。郭桥村村东头河流周边确有难闻气味,经查,难闻气味来源为村民堆放的生活垃圾。针对群众反映滴到身上都会起泡问题,不属实,方城县环保局在郭桥村边河流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三类水标准。

  反映“群众反映严重污染村民的饮用水源”问题。经调查,方城县古庄店乡郭桥村目前没有安全饮水工程,居民都是自打井取用地下水。6月18日,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郭桥村生活饮用水取样监测,因监测周期需要15日,待报告出具后,方城县将依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古庄店乡政府已组织人员、机械设备(挖掘机)对招夫岗河河段河床生活垃圾进行打捞、清理。

  六、南阳市方城县X019反映情况:1.南阳市方城县水利局张国强与方城金淼实业有限公司蒋承懋、芦天生、贺东旭、赵文杰相互勾结在方城县杨楼镇燕山水库违法中标(以水库清淤为由非法采砂,金淼实业中标后招纳50多家企业在燕山水库抽砂,大小船只几百条,运输车辆川流不息,扬尘严重),严重污染河道及危害当地百姓的法律责任;2.要求中央巡视组成立调查组处理方城县水利局渎职、不作为给我们造成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燕山水库采砂招投标在2015年4月底前已完成,2015年5月8日签订采砂合同,甲方代表为方城县水利局贾贵海,乙方代表为蒋承懋。《河南省水利厅关于燕山水库上游南阳市段2014~2018年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14〕23号)、《南阳市水利局关于方城县燕山水库上游南阳市2014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宛水河〔2014〕26号),河南省金淼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依法获得采砂权。

  反映“县水利局局长张国强与蒋承懋、芦天生、贺东旭、赵文杰相互勾结在方城县杨楼镇燕山水库违法中标”问题,不属实。方城县水利局现任局长张国强于2015年9月30日任职水利局局长,燕山水库采砂招投标在2015年4月底前已完成,不存在与蒋承懋、芦天生、贺东旭、赵文杰相互勾结在方城县杨楼镇燕山水库违法中标。

  反映“50多家企业在燕山水库抽砂”问题,不属实。实际采砂企业只有河南省金淼实业有限公司一家,该公司2015年2月27日通过招投标合法获得燕山水库上游南阳市段采砂权,属于合法开采。

  反眏“大小船只几百条、运输车川流不息、扬尘严重、严重污染河道及危害当地百姓”问题,部分属实。个别砂场确实存在运输车辆覆盖不到位、无喷淋设施、砂堆无任何抑尘措施等问题,造成局部扬尘,导致环境污染。2018年3月,杨楼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针对水库周边进行网格化卫生清扫,确保不再发生扬尘污染问题。2018年5月15日,燕山水库进入禁采期(汛期),所有船只停靠岸边,禁止开采,目前秩序良好,不存在污染河道及危害当地百姓的问题。2018年以来,县环境监测站对市控断面甘江河西各口断面每月进行水质监测,该断面水质达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进一步强化落实措施,举一反三,加大对此类采砂企业的整治力度,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监管,同时,狠抓长效机制落实,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方城县水利局党组已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七、南阳市卧龙区D055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金马庄北边,有一个加工胶管的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气味难闻,垃圾很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石桥镇金马庄属于卧龙区石桥镇小石桥村下辖自然村。6月17日、18日,卧龙区环保局、石桥镇政府、小石桥村组织工作人员到举报所在地石桥镇金马庄进行了走访、排查,并将排查范围延伸至周边的石桥二村,同时走访了石桥镇3家出售塑料管的门店,走访对象均表示没有听说金马庄内有加工胶管的作坊。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将依托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大力加强环境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八、南阳市方城县D071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代岗村,木炭窑很多,污染严重,李村唐对这些窑厂乱收费,一共收了几十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独树镇代岗村木炭窑很多,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该区域确实有已停用的小型空炭窑6座,周边未发现存放有烧制的成品木炭和木材原料,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

  反映“李村唐对这些窑厂乱收费,一共收了几十万元”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核查,独树镇林站护林员姓名为李春堂,系独树镇政府退休职工,返聘回林站工作,负责协助巡查护林防护工作。根据独树镇政府核查及走访代岗村干部群众,无证据证明李春堂收取几十万元费用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立即对发现的6座小炭窑进行了拆除。方城县林业局、方城县环保局和独树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不间断巡查和重点监控,坚决杜绝非法烧炭现象的发生。

  九、南阳市卧龙区X063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一家企业反映卧龙区环保局办理假环评证,现在把证作废了,让企业再交钱办理。希望尽快催办,并查一下骗吃骗喝骗东西的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卧龙区环保局对2010年6月单位成立以来所有环评审批档案进行了认真排查,涉及撤销环评批复的仅一件,即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撤销宛龙环审〔2018〕18号环评批复的决定》,撤销决定主要涉及位于卧龙区王村乡的南阳市天锦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11年5月19日在卧龙区环保局办理了钢结构配件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宛龙环审〔2011〕88号),该项目的主要工艺流程:1.钢结构配件加工生产工艺:原材料—下料—组对—焊接—装配—检验—成品;2.C型钢加工工艺:钢带—压制—成品,项目的主要原辅材料:钢带500吨/年、型钢700吨/年,主要设备:C型钢机器一套、钻床1台、二保焊机2台、套丝机1台、焊机3台。

  2018年3月21日,卧龙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报送的“年加工800吨钢结构及年产5000立方米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宛龙环审〔2018〕18号),经批复项目的主要工艺流程:1.彩钢复合板生产工艺:彩钢卷—开卷—压板成型—复合—卷边—剪切—检验—成品入库;EPS板材—复合—卷边—剪切—检验—成品入库。2.钢结构加工工艺:原料—压制成型—剪切—成品,主要原辅材料:钢板、聚氨酯胶黏剂、EPS板、岩棉条等,主要设备:复合板机1套、C型钢机1套、液压摆式剪板机1台、液压板料折弯机1台、楼承板机3台、多层压瓦机1套、单层压瓦机2套、航吊5台、扣扳机3套、开卷机3台等。

  卧龙区环保局根据2018年5月2日对该项目的调查情况,认定该公司“年加工800吨钢结构及年产5000立方米复合板项目”在2017年年初、2017年6月份、2017年8月份分期在2011年环境影响登记表基础上项目的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在2017年8月份已擅自开工建成,并已投产。该公司“年加工800吨钢结构及年产5000立方米复合板项目”在2017年1月至8月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已投产,同时认定该公司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存在信息上报不准确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该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应予立案处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的相关要求,区环保局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3月21日作出的《关于南阳市天锦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年加工800吨钢结构及年产5000立方米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宛龙环审〔2018〕18号)予以撤销,同时废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处罚程序正进行中。

  经调查,卧龙区环保局认为该问题反映的即为南阳市天锦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年加工800吨钢结构及年产5000立方米复合板项目环评批复撤销事项,通过对涉及该项目的各方调查了解走访,同时结合对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自查情况,未发现诉求人反映的“骗吃骗喝骗东西”的问题线索。区环保局在环评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从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同时,区环保局已指定专人做好该公司负责人关于撤销环评批复的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引导其主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将举一反三,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环评前置、环保先行的绿色发展理念。要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被动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变;二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三是继续深入“干部作风整顿年”专项活动,狠抓工作纪律,狠抓工作作风,强化全区公职人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向群众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现象。

  十、南阳市高新区D097反映情况:南阳市高新区两相路西段有一个烟囱,每天早上冒烟。烟囱西侧每天早上也冒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经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组织工作人员到该地段核查,反映的两相路西段的烟囱为农家地锅鸡饭店烟囱,冒烟为该饭店地锅燃烧木柴所致。

  十一、南阳市高新区D038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张衡路与明山路交叉口,黄河兴龙城工地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向南阳市环保局、市长热线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黄河兴龙城项目是经南阳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南阳市张衡路与明山路交叉口,施工单位为安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南阳市云龙置业有限公司。

  反映“黄河兴龙城工地24小时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高新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现场核查,黄河兴龙城项目工地施工时间为8:00~18:00,噪音主要来自市政配套设施作业施工(自来水、暖气、燃气主管道铺入),该项目工地“六全”与“三员”措施均符合要求,能严格按照施工扬尘与噪音管控规定执行,未发现有违反管控规定的行为,也未发现该项目工地有夜间施工情况。为进一步减少噪声污染,高新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该项目工地施工中严格按照作业要求,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将作业时间调整为8:00~12:00、15:00~18:00,目前,该项目工地施工时间已调整。

  反映“向南阳市环保局、市长热线反映问题未解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高新区环保局共接到反映该项目工地昼夜施工的举报件2件,1件为6月6日环保热线日市长热线交办。高新区环保局已分别对以上2个举报件进行了核查,黄河兴龙城项目工地不存在夜间施工情况,举报不属实,上述2个举报件也已办结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管控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南阳市桐柏县D074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山王庙村,1100千伏特高压塔距离诉求人的住房只有22米,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高压塔,为高压线路昌吉—古泉(淮东—华东)±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号高压铁塔,该塔位附近的房屋安全距离和电磁环境指标满足相关标准乐鱼体育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向诉求人科普电磁辐射污染等相关知识,讲明输配电线路产生感应电磁场,不是电磁辐射,非电磁污染,消除诉求人疑虑;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做好稳控工作。

  十三、南阳市西峡县D096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丁河镇中心幼儿园对面有一个猪皮炼油厂,该厂已存在十几年了,炼制猪油气味非常难闻,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环保热线举报多次,西峡县环保局不作为,至今未给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猪皮炼油厂,实际为南阳市弘扬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建成投产,每年可加工猪皮80万张左右,主要工艺流程为生猪皮初加工—猪皮刮油—上盐腌制;猪皮肥油—皮油炼制。该公司办理有环保审批手续(宛西环审〔2009〕27号、宛西环审〔2009〕45号)。

  反映“该厂已存在十几年了,炼制猪油气味非常难闻,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基本属实。南阳市弘扬皮业有限公司始建时,所在地为丁河镇工业园区,左右为企业,南边为田地,周围无居民居住。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丁河集镇的不断扩大,该公司已被居民、幼儿园、商店包围。该公司虽配套建设了臭氧负离子除臭设备以消除生产过程中的气味,但因原料运输、堆存、炼制过程中的气味无法收集,治理效果不理想,气味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反映“向环保热线举报多次,西峡县环保局不作为,至今未给答复”问题,不属实。“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月接到群众反映南阳市弘扬皮业有限公司生产恶臭气体扰民问题后,西峡县环保局高度重视,责令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基本属实后,于2017年11月4日对其下发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停产。随后,县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虽然进行了治理,但效果不理想,于2017年12月7日向西峡县政府报告,建议对该公司实施停产治理。西峡县政府于2017年12月8日书面通知丁河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求对南阳市弘扬皮业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供电、恢复生产。2018年6月份,县环保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有恢复生产迹象。6月7日,丁河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了该公司供电设备,对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堵死排污口。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彻底解决南阳市弘扬皮业有限公司臭气扰民问题,西峡县政府决定对其炼油工段实施关闭,2018年6月22日,该公司炼油设施及辅助设施已拆除完毕。

  十四、南阳市西峡县D026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镇葛营村,有家恒晏商砼有限公司,生产混合料有扬尘,污水直排到附近的渠里。大货车拉货道路有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恒晏商砼有限公司是经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审查核准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拥有法定资质、营业执照、环评手续。

  反映“生产混合料扬尘”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恒晏商砼有限公司厂区内路面全部硬化,配有雾炮和洗车机,生产罐顶安装有除尘器,物料已覆盖,有专人负责全天清扫洒水,但存在不及时、效率低现象,车辆进出和物料堆卸运送过程中产生少许扬尘。

  反映“污水直排到附近的渠里”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恒晏商砼有限公司生产污水主要伴有泥沙、灰尘,厂区内建有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进行循环利用,没有污水排放。但部分冲洗院内、道路、进出车辆的污水,有未经处理沿路边排入水沟、直接入渠现象。

  反映“大货车拉货道路扬尘”问题,属实。经现场检查,由于道路洒水清扫不及时,拉货的大货车进出厂区有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住建局已于2018年6月19日对恒晏商砼有限公司下发《停工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厂门口至厂区内安装自动喷淋装置(7月3日前安装完毕);及时清扫洒水,全天候保持厂区路面及院内干净湿润;堆卸运送物料时湿法作业;自行建设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冲洗院子、路面和车辆的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7月2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十五、南阳市南召县D096反映情况:1.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火神庙村等周边四个村口附近,有几十家切割石材厂,原料无覆盖,露天切割时粉尘污染严重。2.白土岗镇钙粉厂,露天生产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1:部分属实。经核查,白土岗镇火神庙村等周边四个村口附近原有21家大理石加工厂,经过近两年的环境整治,先后关停17家规模较小的石材加工厂,其余4家规模较大的加工厂经过产业升级,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切割时均采用湿法作业,无粉尘污染,原料堆场为20吨左右的大理石块,未覆盖,厂区环境卫生差。

  问题2:举报不属实。南召县组成专项调查组对白土岗镇辖区内的钙粉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29家钙粉生产企业,经调查,29家钙粉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未发现有违法排污现象。自2016年以来,白土岗镇加大对粉体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生产全部在车间内进行,针对每个工段的不同特点,(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在鄂破、输送、碾磨、包装工段设置了集尘罩,利用风机收集粉尘,通过脉冲除尘器收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料场地面全部硬化,原料都进行了覆盖。反映的“露天生产粉尘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问题1,南召县已责成4家企业立即整改,覆盖原料,对厂区内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并在今后的生产中保持干净整洁的生产环境。针对问题2,南召县将加强监管,建立粉体企业监管长效机制,认真开展环境排查整治,消除环境隐患。

  十六、南阳市南召县X025反映情况:南召县小店乡大曹庄村光伏电站投产运行三年多,我多次向小店乡政府、南召县政府申请政府环保、林业等信息政府公开,两政府多次以种种理由不予答复我!我怀疑此电厂环保没有任何手续!或者是未批先建还是先建后批等违规工程!小店光伏电厂占用农用林地近3平方公里用作商业并网发电开发!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使周围群众近万人受到“光”伤害等,该工程自上马到现在一直没有环保部门监测、测评等项目!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南召县小店乡大曹庄村光伏电站,全称为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小店20MWp2#光伏电站工程项目。

  举报“多次向小店乡政府、南召县政府申请政府环保、林业等信息政府公开,两政府多次以种种理由不予答复我”问题属实。此项目虽然进行了公示乐鱼体育,但很多群众不太了解,政府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群众误解。

  举报“我怀疑此电厂环保没有任何手续!或者是未批先建还是先建后批等违规工程”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建设前已在南召县发改委办理备案,涉及林业、国土、水利和环保等方面的前期手续完善,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5年由南召县环保局审批(召环审〔2015〕18号),后于2017年经南召县环保局验收(召环验〔2017〕53号)。

  举报“小店光伏电厂占用农用林地近3平方公里用作商业并网发电开发!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使周围群众近万人受到‘光’伤害等,该工程自上马到现在一直没有环保部门监测、测评”问题不属实。根据南召县国土局审批(召国土资〔2016〕96号),该项目拟占地总规模0.3公顷,选址用地范围内国土地类全部为未利用地,同时符合县林业局关于光伏发电有关用地政策(南召林字〔2016〕77号),不存在占用林地现象,且有利于节省能源、保护环境、绿化荒地。项目自运行以来,各项程序规范。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人民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群众的宣传工作,立即公示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小店20MWp2#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环保、林业等信息,大力宣传,告知群众该项目建设程序完备、手续齐全,并对误解群众公开道歉,让群众对光伏行业有正确的认识。

  十七、南阳市南召县X075反映情况:我要举报南召县四棵树乡的这些石料厂,生产设备简陋,矿石破碎产生的扬尘直接排向空中,并未发现有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厂区内石料随意堆积,没有任何覆盖,部分石料厂场地没有硬化,附近村庄地里的庄稼,房顶上,路边的树上都是一层层的粉尘。拉石料的车辆进出时粉尘肆虐,扬尘污染行为十分猖獗。某些石料厂,盛满石料碎末的大池子里,飘着的废水,气味相当难闻!南召县四棵树乡的多家石料厂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伤害,当地环保部门日常是如何监管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四棵树乡石料厂”实际上是指四棵树乡雁门村、龙洞村、白草湾村的钙粉加工项目。该区域共有5家钙粉加工厂,分别是南召县好祥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天玉矿业有限公司、南召县达丰钙业有限公司、南召县秋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召县宇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上5家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属于合法企业。

  反映“这些石料厂,生产设备简陋,矿石破碎产生的扬尘直接排向空中,并未发现有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自2016年以来,四棵树乡钙粉加工厂生产过程全部在车间内进行,针对鄂破、输送、碾磨、包装等不同工段的特点,企业均设置了集尘罩,利用风机收取粉尘至脉冲除尘器,后通过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扬尘并不是直接排向空中。此外,5家钙粉加工厂均在鄂破口加装有水帘,实施喷淋降尘。

  反映“厂区内石料随意堆积,没有任何覆盖,部分石料厂场地没有硬化”问题,属实。6月19日,经南召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区域5家钙粉加工厂存在部分料物未苫盖、料场地面未全部硬化问题。

  反映“附近村庄地里的庄稼,房顶上,路边的树上都是一层层的粉尘。拉石料的车辆进出时粉尘肆虐,扬尘污染行为十分猖獗”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5家钙粉加工厂厂区与周边村庄相对较远,不会对周边的庄稼地、房顶、树木等造成粉尘污染。但5家企业在厂区进出口位置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厂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有道路扬尘现象。

  反映“某些石料厂,盛满石料碎末的大池子里,飘着的废水,气味相当难闻”问题,部分属实。研磨钙粉的矿石需要冲洗后方可进入生产阶段,每个厂区都建设有沉淀池,矿石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泥沙沉淀后会有发黄现象,但不存在气味难闻问题。

  反映“多家石料厂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伤害,当地环保部门日常是如何监管的”问题,2017年以来,南召县环保局按照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制度,对该区域内的石材加工企业进行了多次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5家钙粉加工厂存在的部分物料未苫盖、料场地面未全部硬化问题,南召县环保局于6月19日现场检查时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整改到位,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针对5家钙粉加工厂在厂区进出口位置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厂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有道路扬尘问题,县环保局要求其在厂区大门位置建设车辆冲洗池,配备冲洗设施,对进出厂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并加大厂区绿化力度,有效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南召县将加强对该区域5家钙粉加工厂的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企业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降尘、防噪音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十八、南阳市南召县D046(*)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向东机械厂治污系统5月7号开始维修,但是该厂仍然生产,有毒污水在夜间直排到鸭河水库上游的河道里,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向东机械厂,全称为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召县云阳镇。该公司治污系统(即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了含铬废水化学处理工艺、磷化废水化学处理工艺、含铬废水与磷化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处理工艺,经过数道中和池、沉淀池、过滤池、离子交换器等处理后达标排放。

  2018年3月6日,该公司发现污水处理站处理池内壁防腐层有脱落现象,主动要求停产整改。经南召县环保局批准后,2018年5月4日实施停产维修,预计2018年6月16日完成全部维修任务。6月11日,南召县环保局协同云阳镇政府,对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系统正在维修中,没有生产迹象,排水口处未发现有污水排出。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维修期间不出现任何污染物排放现象。

  十九、南阳市南召县D091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皇后乡王村河西组,有人在挖山采砂,山上的树木都被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涉及砂矿是指皇后乡王村建筑用砂矿,南召县英利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办理了该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9年(2018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1日),矿区面积0.18平方公里,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万吨/年。2017年7月6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南召县环保局审批(召环审〔2017〕45号)。

  反映“南阳市南召县皇后乡王村河西组,有人在挖山采砂”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召县英利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完成了矿区的附属物赔偿;6月8日开业时受到了当地群众的阻拦,被皇后乡政府责令停工;6月15日再次进场,用机械平整场地,准备建设项目部用房,因群众举报被县森林公安局制止。目前,王村建筑用砂矿尚未开采,不存在有人挖山采砂的问题。

  反映“山上的树木都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南召县英利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在6月8日和6月15日分别组织了两次施工,准备建设项目部用房,因群众阻拦均被叫停。但在调查过程中,县森林公安局发现该公司建设施工项目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两次组织开工共非法占用林地20平方米。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5日,南召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下达了《停止非法占用林地告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并依法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南召县加强监管,敦促南召县英利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完善项目部建设及矿山开采的相关手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待妥善解决好与群众的矛盾后,方可依法施工。

  二十、南阳市南召县X037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四棵树乡雁门村后庄组刘丰林在2016年年底将我家承包本村本组(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10余亩林地,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20余亩用于修路,改变原始河流,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米,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后,向乡、县政府和信访、林业、农业中心、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将诉求人承包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10余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刘丰林在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会处的山坡上,即诉求人承包坡上,毁坏林地,修建6间活动板房。经实地测量,违法占地面积共计718.045平方米。

  反映“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20余亩用于修路”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当地群众证明刘丰林修路时基本是在原路基上进行平整,未进行大面积扩宽,毁林修路事实模糊,不成立。

  反映“改变原始河流”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丰林建房与翻挖土地的位置是在四棵树村下十里沟组(当地俗称小王坡)的山间坡地上,地势较高,不属于河道,也未阻断山涧排水。通行的土路沿着山脊与坡根边沿修建,未改变山涧排水走势或阻塞山涧流水,不影响山涧排水与下游梯田灌溉。

  反映“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米,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刘丰林在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会处的山坡上修建了六间活动板房,面积约230平方米,毁林、建房事实存在。

  反映“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对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均做了处理。四棵树乡政府曾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认为刘丰林非法毁林、建房,并安排乡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2018年6月12日下午6点左右,举报人曾到县政府递交该案材料,6月13日上午县政府党组成员宋建军批示:请林业局调查处理,并于当日上午由县林业局领回处理,6月14日县林业局局长吕永钧将案件批转到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报告处理情况。2018年5月27日,县森林公安局接报有人在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组毁林占地,当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该乡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勘查,责令刘丰林停止违法行为;6月8日通过实地测量,认定刘丰林违法占地700余平方米;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通知后,县森林公安又加派力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2018年6月15日,县信访局接到举报人的信访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于6月19日下午送县政府由相关领导签批;6月20日县政府党组成员对案件作了批示,由县国土、林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四棵树乡做好配合工作。2018年5月22日,县国土局接到举报人递交的材料后,副局长孟庆良当即批示,由四棵树乡土地所配合监察队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林业部门尽快确定违法毁林占地面积,固定涉案证据,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有序恢复植被。县国土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违法占地建设情况进行查处。

  二十一、南阳市宛城区D079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上官庄村下暴自然村村口有十多家大型养牛场,高庙镇黄池陂村有许多更大规模的养牛场、屠宰场,粪便乱排入河里。投诉人多次向南阳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无人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黄池陂村位于宛城区高庙镇西南,是一个回族群众聚集村,有790余农户,3300余人,黄池陂村下辖8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4580亩,群众举报上官庄村下暴自然村村口附近的13家养殖场(户)均属于黄池陂村区域。

  反映“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上官庄村下暴自然村村口有10多家大型养牛场,高庙镇黄池陂村有许多更大规模的养牛场、屠宰场,粪便乱排入河里”问题,属实。

  黄池陂村回族群众聚集,历来有养殖育肥屠宰销售牛羊的传统。2014年以前,全村有500余户回族群众从事黄牛养殖及屠宰加工经营,肉牛常年存栏量保持在5000至20000头。近几年,回族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同时受黄牛市场价格影响,全村牛羊养殖量、屠宰量已呈大幅下降态势。全村现有养殖户61户(群众举报上官庄村下暴自然村村口附近的13家养殖户均属于黄池陂村区域,目前禁养区内2家养殖户已拆除设施,其余11家在限、适养区内,排污口已封堵完毕),存栏量2366头,其中适养区内有8家安装环保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禁养区内有42家规模以下散养户,限养区内有11家规模以下散养户;小屠宰户7户,月屠宰量100余头。在牛羊养殖、屠宰和加工过程中,屠宰废水及养殖废物直接排入寨河,污染河渠水质和村庄环境,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2016年,高庙镇政府曾经制订了黄池陂村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宣传教育、封堵排污口、清理清运粪污、设置垃圾池等措施,虽然收到一定整治效果,但是仍没有彻底解决回族群众屠宰污染问题。2017年镇政府组织人员持续对黄池陂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针对上官庄村下暴自然村养殖污染问题专门制订高庙镇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方案。

  由于黄池陂村屠宰污染问题涉及户多,2018年区、镇两级经反复调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畜牧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监察委、高庙镇政府、红泥湾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高庙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5名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黄池陂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力量专门解决黄池陂村养殖屠宰污染问题。自工作机构成立以来,已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解决问题30余件。同时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为契机,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全面攻坚克难,彻底改变黄池陂村养殖屠宰污染顽疾。二是开展全面排查。以高庙镇政府为主体,由镇分管领导亲自带队,24名机关干部、8名村干部为组员,分包到组到户,对61户养殖业主和7户屠宰户进行入户面对面宣讲环境保律法规。查明屠宰户污染状况,收缴私屠滥宰使用的铁钩、滑道等生产工具12套。同时通过村部大喇叭集中宣讲、“小手拉大手”等形式,使回族群众充分认识到养殖屠宰污染危害性,发自内心参与环境整治。三是逐户封堵排污口。高庙镇政府组织民工对村内61家养殖户和7户屠宰户的排污口彻底封死,杜绝养殖、屠宰废水直排寨河,倒逼养殖户向外搬迁、减量处理,切断污染源头。四是开展联合执法。区环保局、畜牧局和红泥湾派出所对2户暗管偷排、逃避监管的规模养殖户依法取证、移交,形成强大震慑,促进问题整改。五是实行集中养殖。利用有环保设施的养殖圈舍,把禁养区内养殖散户全部搬离,实现集中养殖;高庙镇对搬迁取缔养殖散户每头(只)补助100至200元,加快禁养区搬迁取缔进程,此项工作将于2018年6月22日至7月7日完成。六是禁止私自屠宰。利用村内现有“伊达清真冷库”建设标准化屠宰场,完善其防渗沉淀池等治污设施,屠宰场建设工作将于2018年6月22日至7月15日完成,建成投运后可实现集中、统一、定点屠宰。七是全面清淤疏浚。高庙镇政府组织专业施工队,架设4台大功率水泵,将寨河河道污水抽吸到周边林地、农田用于消纳肥田,消除黑臭水体;出动8台钩机对黄池陂村寨河河道清淤疏浚,清理河道漂浮物、垃圾杂物,晒干晾透后全部清运清除,清淤疏浚工作将于2018年6月22日至25日完成。黄池陂村寨河河道总长6公里,现已疏浚河道4.5公里、清除淤泥杂物230余吨。八是实施综合整治。区、镇两级将投资1000万元,对清淤疏浚后的寨河开展综合整治,主要施工内容为做护坡、搞绿化、局部硬化,综合整治工作将于2018年6月25日至9月25日完成。九是全面开展农村清洁行动。黄池陂村委会已组织10名专职人员,出动垃圾清运车2台,沿村内主次干道打扫卫生,清除杂物垃圾35吨;新建垃圾池37处,实现全村垃圾池全覆盖。

  反映“投诉人多次向南阳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无人解决”问题,不属实。经南阳市纪委监察委驻环保局纪检监察组和南阳市环保局调查,查阅2018年以来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微信举报等举报记录和环境信访投诉信件举报记录,未发现群众关于上述问题的举报,但2018年2月21日有群众通过微信举报宛城区高庙镇下暴村养殖场污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宛城区环保局通过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进行了受理办理,问题已办结。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政府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推进台账,细化分解具体任务、措施,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业,确保整改任务逐项落到实处。发挥基层环保网格员的作用,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处置,保证违法养殖、屠宰行为不出现“反弹”。做好养殖、屠宰业主的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做好回族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整治期间信访稳定。

  二十二、南阳市高新区D064反映情况: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街道办事处四福井自然村西边,有家露天货场扬尘大,垃圾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露天货场为四福井露天市场,位于人民北路四福井自然村西边,归四福井东组所有。由于该露天市场是自发组织形成的,存在管理混乱、扬尘大、垃圾杂物清扫不及时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张衡街道办事处立即制订整改方案,组织人员对该露天市场进行整改,清理垃圾、平整道路,利用渣土车外送垃圾,同时不间断进行湿法作业。目前该露天市场扬尘大、垃圾乱飞的问题,已全部治理完毕。针对管理混乱问题,高新区张衡街道办事处要求该露天市场实行区域划分,派专人分包负责。

  二十三、南阳市镇平县D056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安字营乡堰岔村,诉求人2008年建的隧道窑,在省里备案,经省发改委审批,所有手续都有,2018年6月9日土地局没有任何通知直接强制拆除诉求人的隧道窑,厂房被扒,成为危房,里面价值几百万的设备无法运出;全县停产的窑都拆除了,还在生产的没有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砖厂全称为镇平县天文页岩砖厂。该厂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批交办件“南阳市镇平县安子营镇堰岔村东150米左右,一家无名砖窑厂烧煤污染环境,大量挖土烧红砖。”和第12批交办件“南阳市镇平县安子营乡堰岔村,2018年6月8日镇平县县长、公安局局长、土地局局长、主抓环保毕县长、带队以环保名义,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把停产中的砖厂强制执行拆除”中反映的砖厂,实为同一个砖厂(已拆除)。

  6月5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批交办件后,镇平县政府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在法律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于6月9日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依法依规对其窑体进行了拆除。

  该厂主窑体占用基本农田,自开始建设至今一直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属于严重违法占地建设行为。镇平县国土资源局从该违法建设行为开始起,始终严格监管,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手续,但该厂总是顶风偷偷生产。

  2018年4月23日,按照河南省环保厅有关文件要求,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砖瓦窑厂要停产安装。镇平县所有砖瓦窑厂全部实施停产。5月9日,为确保扶贫和安居工程等工作的如期完成,经县政府研究、相关领导批准,镇平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县砖瓦窑行业处理建议》,确定手续齐全符合要求、治污设施齐全的镇平县二砖瓦窑厂、侯集镇姜国伟窑厂、石佛寺魏湾窑厂、高丘镇靳春有窑厂4家砖瓦窑可继续生产,但必须按要求于9月30日前安装联网自动在线设施;其余手续不全、治污设施建设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包括镇平县天文页岩砖厂在内的10家砖瓦窑厂列为拆除取缔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镇平县天文页岩砖厂违法占地及砖窑厂未拆除的相关配套设施问题,由镇平县政府督促其自行拆除复耕;同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督促符合要求的砖瓦窑厂在2018年9月30日前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到期未安装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

  问责情况: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国土局3名相关责任人和安子营镇政府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在2017年8月份安子营镇政府给镇平县天文页岩砖厂出具土地符合土地规划证明一事,镇平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安子营镇政府立即纠正该错误行为,并由镇长写出书面检查。

  二十四、南阳市镇平县D009反映情况:投诉人是南阳市镇平县环保局的职工,至今已经3个月没有发工资了,也没给投诉人缴纳养老金。

  反映“环保局职工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问题,属实。举报反映问题是镇平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2018年工资发放情况。经调查,该局自收自支人员2018年1月至3月工资已发放,4月至6月工资未发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委、县政府责成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和担负的任务,按照标准彻底解决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问题。镇平县环保局立即补发2018年4月至6月份工资。

  二十五、南阳市淅川县X003反映情况:南阳市淅川县九重镇1.渠首大桥为南水北调的首座大桥,原设计为四十吨,可现在每天有一千多辆载重为80至100吨大型货车通过,远远超出了大桥的承受能力。且大桥无人管理,如果发生大桥断裂事故将直接影响到北京的用水。2.九重街道有四家店(第二超市、王伟手机店、海尔空调店和武汉服装店面)为了个人利益,把盲道、人行横道、下水管道都用水泥给封死了,造成雨天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的通行且影响市容。3.九重镇刘沟村有一家企业主要生产矾,对当地环境污染严重。4.九重镇北边距离政府大约100米有一家电石厂,每天夜里偷偷生产,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居民健康,环境污染非常严重。解决为盼,非常感谢。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问题1不属实。渠首大桥设计标准为公路,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2015年1月投入使用。2017年南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南阳市境内跨渠桥梁通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宛治超〔2017〕5号)。淅川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渠首大桥安装高清摄像监控,同时安排交通执法部门联合门在南水北调干渠附近开展流动治超专项行动,有效解决了超载车辆渠首大桥通行问题,渠首大桥一直处于有效监管状态。

  举报问题2部分属实。经九重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勘验,举报的四家商店为了行车、装卸货方便,将门前原下水道盖板拆除,用混凝土浇筑封死,但是下水道是畅通的。为了方便清理下水道淤积物,2018年6月11日,九重镇政府组织施工人员对四家商店门前300米街道两侧的下水道进行开挖,清理杂物,恢复原有下水道活动盖板。

  举报问题3不属实。举报中提到的企业为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日处理600吨钒矿石制取偏钒酸铵项目于2007年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豫环审〔2007〕15号),2008年通过验收(豫环验〔2008〕113号)。经调查,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均按照环评及批复中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废水处理、工业固废处置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举报问题4不属实。举报中提到的电石厂,全称为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1月11日通过南阳市环保局废气限期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宛环审〔2008〕575号)。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问题1,淅川县人民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设置非现场监管称重设备和抓拍系统工作进度,设立限高限宽设施,增设警示提示标志,进一步加强流动联合治超工作,加大渠首大桥附近联合治超流动执法频次,落实各项措施,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货车从渠首大桥通行。

  关于问题2,淅川县人民政府责成九重镇人民政府加强街道管理,指定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给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关于问题3、4,淅川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将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随机抽查频次,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不定时开展夜查,不给企业偷排空间,发现违法排污,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到位。

  二十六、南阳市淅川县D084(*)反映情况:南阳市淅川县南水北调渠首柳沟村西500米,有一家生产五氧化二钒的厂,生产过程中废气粉尘飘落到诉求人庄稼地里,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周边村庄癌症率极高。该厂距离南水北调3公里,诉求人认为水源地不允许有污染工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问题中涉及的生产五氧化二钒的厂,实际为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淅川县九重镇,主要产品为偏钒酸铵。该公司日处理600吨钒矿石制取偏钒酸铵项目于2007年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豫环审〔2007〕15号),2008年通过验收(豫环验〔2008〕113号)。

  举报“南阳市淅川县南水北调渠首柳沟村西500米,有一家生产五氧化二钒的厂,生产过程中废气粉尘飘落到诉求人庄稼地里,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周边村庄癌症率极高”问题不属实。一是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废水处理、工业固废处置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废气处理方面,该公司配套建设了袋式除尘设备、旋风除尘设备、静电除尘器、氨气湿法脱硫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省、市要求,公司已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控,根据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国家要求标准值范围内。废水处理方面,该公司于2011年投资200万元,在生产线末端安装了一套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氨氮处理设备,对生产区内全部废水进行再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制球工段,实行生产废水“零排放”;职工生活产生的污水采用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当地农民拉走作为农肥使用。工业固废处理方面,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固废临时堆放场地已采取“三防”措施,且该公司与淅川县、内乡县多家水泥企业签订了废渣销售合同,定期出售矾土浸出渣。(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二是导致农作物减产的原因复杂,加上今年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受连续阴雨天气影响,包括淅川县在内的局部农田出现了农作物减产现象,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周边农作物减产有必然的联系。三是未发现也未接到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周围居民致癌率明显升高报告,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与致癌率上升有相关关系。

  举报“该厂距离南水北调3公里,诉求人认为水源地不允许有污染工厂”问题不属实。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完备,且公司选址经过科学专业论证。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总干渠明渠段二级保护区范围为: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米,该公司选址距南水北调中线米,因此该公司在保护区范围外。

  处理及整改情况:淅川县将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随机抽查频次,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不定时开展夜查,不给企业偷排空间,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二十七、南阳市唐河县D021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仝营村有一家洗涤厂,生产中烧煤,污水直排水沟、农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洗涤厂位于唐河县城郊乡仝营村,全称为唐河县城郊乡碧草坊洗涤中心。该洗涤中心主要生产设备有蒸汽洗涤机2台、布草烘干机1台、自动熨平机1台、1蒸吨/时锅炉1台。主要以洗涤清洁宾馆布草为主,日洗涤清洁宾馆布草200套左右,生产工艺为宾馆布草—蒸汽洗涤—烘干—熨平—整理包装—配送乐鱼体育。该洗涤中心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废水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9日上午,唐河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城郊乡人民政府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唐河县城郊乡碧草坊洗涤中心进行依法取缔。现场依法拆除燃煤锅炉,清除燃料煤约1.5吨;依法拆除、封存该洗涤中心配套设备蒸汽洗涤机2台、烘干机1台、自动熨平机1台,并对业主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反弹。

  二十八、汝州市D082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林汝镇北李庄村,村支部李喜朝将铸钢厂的上千万吨有害性沙子拉到妙水寺的白云山上,危害极大,破坏环境,造成污染。下雨天从山上流下的水污染庄稼。

  (一)铸钢厂的基本情况。铸钢厂原为临汝镇钢厂,于2010年关停,在汝南工业区成立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

  (二)关于“李喜朝将铸钢厂的上千万吨有害性沙子拉到妙水寺的白云山上,危害极大,破坏环境,造成污染,下雨天从山上流下的水污染庄稼”的情况调查。该情况部分属实。2010年前,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李喜朝与临汝镇钢厂签订协议,将临汝镇钢厂的型砂运至北李庄型砂冲洗厂,经冲洗后,临汝镇钢厂回购,自临汝镇钢厂关停后,该型砂厂也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在李喜朝运营型砂厂期间,租用了北李庄村的矿坑,作为型砂厂原料堆放处,此堆放点位于妙水寺东约200米处的山上,现存型砂约3000吨,自2010年北李庄型砂厂停止经营后一直堆放至今。市环保局经对周围地下水取两个点位进行监测,水质各项因子均在标准范围之内,未发现饮用水源受污染现象。该砂存放于山坡废弃矿坑,周边几百米外全是住宅和厂区,没有庄稼地,污染庄稼一说不实。

  整改情况:1.责令协议签订人李喜朝立即对型砂堆用塑料布进行全面覆盖,避免扬尘及雨水冲刷溢流污染,四周用土压实,目前已落实到位。2.由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在7月15日前将上述型砂进行回收或无害化处置。目前,天瑞铸造有限公司正在与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协商,计划运往赤泥堆场进行安全填埋。

  二十九、汝州市D002反映情况:汝州市临汝镇,1.北李庄村村干部把工业垃圾拉到庙水寺东北方向200米处,造成矿山及水源污染。2.林坡路与4705工程铁路交叉口北李庄村支部李喜朝退耕还林改成型砂厂,堆积大量型砂造成土地和水源污染。3.反映多次乡政府与北李庄村李喜朝勾结,掩盖事实,属于黑社会性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关于反映北李庄村村干部把工业垃圾拉到庙水寺东北方向200米处,造成矿山及水源污染的情况调查

  该情况部分属实。2010年前,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李喜朝与临汝镇钢厂签订协议,将临汝镇钢厂的型砂运至北李庄型砂冲洗厂,经冲洗后,临汝镇钢厂回购,自临汝镇钢厂关停后,该型砂厂也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在李喜朝运营型砂厂期间,租用了北李庄村的矿坑,作为型砂厂原料堆放处,此堆放点位于妙水寺东约200米处的山上,现存型砂约3000吨,自2010年北李庄型砂厂停止经营后一直堆放至今。市环保局经对周围地下水取两个点位进行监测,水质各项因子均在标准范围之内,未发现饮用水源受污染现象。

  整改情况:1.责令协议签订人李喜朝立即对型砂堆用塑料布进行全面覆盖,避免扬尘及雨水冲刷溢流污染,四周用土压实,目前已落实到位。

  2.由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在7月15日前将上述型砂进行回收。目前,天瑞铸造有限公司正在与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协商,计划运往赤泥堆场进行安全填埋。

  (二)关于反映“林坡路与4705工程铁路交叉口北李庄村支部李喜朝退耕还林改成型砂厂,堆积大量型砂造成土地和水源污染”的情况调查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型砂厂实际上为2010年关停的李喜朝的北李庄型砂冲洗厂。李喜朝曾在该厂区建设免烧砖厂,已于2017年取缔。对免烧砖厂场地刨挖发现存在有少量残留型砂洗后的废渣,目前已对免烧砖厂刨挖出的废渣用塑料布进行覆盖,与上述型砂一并运往赤泥堆场进行安全填埋。

  三十、汝州市D092反映情况:汝州市蟒川镇河西村,村长吴国强毁坏植被,后山山坡的土地被破坏,将土方倒卖,造成山体损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吴国强,男,现年58岁,现任平顶山市汝州市蟒川镇河西村村主任。2017年年底,蟒川镇政府在修环镇路时需土石方垫路基,工程队负责人郭军通过吴国强,与村民佑福州协商,采挖佑福州个人承包地(荒坡地)土石方。吴国强在中间协调,垫好路基后,郭军给佑福州1500元钱补偿款。

  6月18日,经汝州市林业局、地矿局、国土局现场核查,该地属于未利用地,不是林地和耕地,不属于矿山资源,不存在私采乱挖国家矿产资源问题。

  三十一、汝州市X101反映情况:1.平顶山市汝州市庙下镇杨庄大队尚庄村南200米原九龙牧业养殖场大院内有一家废旧水泥袋子加工厂,洗袋子污水乱排放,灰尘满天飞,毒气刺鼻。2.汝州市杨楼镇口子孙村南200米河西有一家化工袋子加工厂,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烟气冲天,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庙下镇杨庄大队尚庄村南200米原九龙牧业养殖场大院内有一家废旧水泥袋子加工厂,洗袋子污水乱排放,灰尘满天飞,毒气刺鼻的情况调查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九龙牧业养殖场(汝州市九龙牧业有限公司)位于庙下镇杨庄村尚庄自然村,该养殖场自2016年年底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核实,养殖场大院内堆放有少许废旧编织袋,未发现其他生产痕迹,无污水乱排、灰尘满天飞、毒气刺鼻现象。

  (二)关于汝州市杨楼镇口子孙村南200米河西有一家化工袋子加工厂,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烟气冲天,气味刺鼻的情况调查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件涉及口子孙村实际位于汝州市王寨乡辖区,所举报化工袋子加工厂实为河南瑞聚源实业有限公司。经核实,该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市发改委备案,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并获得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目前,该企业尚未建成投产,机器设备未安装到位,无生产迹象。经现场调查,该企业院内有一条自北向南的泄洪沟,用于雨季泄洪,目前为干涸状态,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沟内,不存在烟气冲天、气味刺鼻现象。

  三十二、驻马店市遂平县D033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文城乡文城街东北村民组,商铁锤私自填埋河塘建房,没有任何手续,宅基地超标,导致汛期水无法正常排出,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商铁锤于2018年6月在遂平县文城乡文城村东北组占用829.25平方米建住宅,其中,375平方米系依法批准的原宅基地面积,454.25平方米系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面积(私自填埋河塘约30平方米左右)。商铁锤所建房屋(一层主体尚未竣工,现已责令其停止施工)存在超面积建设行为。根据现场核查,目前,该河塘为文城乡文城村东北组群众排水河塘,多处水道存在排水不畅。商铁锤私自填埋该河塘行为对排水略有影响,但总体不影响该组村民排水。影响排水的主要原因是该河塘水系未进行及时疏浚、疏通。文城乡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乡国土所、文城村委等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县国土局于6月12日对商铁锤非法占用土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商铁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7月5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及院落,逾期不拆除,乡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2.责令遂平县文城乡人民政府结合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立即组织对文城村开展河塘疏浚、疏通工作,保证7月1日前将该村河塘进行全面疏浚清障,排水畅通。3.要求遂平县文城乡土管所、乡村镇服务中心特别是文城村委进一步加大违规违法建房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三十三、驻马店市西平县D043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盆尧镇罗阁村委11组,每家每户交有垃圾清理费,但没有人清理垃圾,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西平县盆尧镇罗阁村位于西平县盆尧镇西南5公里处,11组位于罗阁村东南,共有居民87户。2018年6月19日,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该村共有三处垃圾堆放点,有两处生活垃圾堆放点在村中,另一处生活垃圾堆放点在村南。三处垃圾堆放点的生活垃圾都没有清运,垃圾箱破损不能使用。通过走访该村群众,每人每年向村里交20元生活垃圾清运费。由于现处于农忙时节,盆尧镇罗阁村委11组的保洁人员忙于麦收、秋种、抗旱,没有及时清运该村垃圾,导致村中垃圾堆积,臭气难闻。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平县盆尧镇党委、政府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整治工作。一是罗阁村委在第一时间组织保洁人员对村中各处垃圾进行清理清运,目前已清理完毕。二是对村9名保洁员加强培训,对垃圾清理清运工作包干到人,严格要求,保证以后能及时清运。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措施,制定管理制度,及时更换损坏垃圾箱,并对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三十四、驻马店市确山县D079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李新店乡107省道通往天目山4.2公里路南王岗村民组,南有个砖瓦厂,里面还有个石子厂,两家都是夜间生产,粉尘污染,运输过程沿路抛洒,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市确山县李新店乡107省道通往天目山4.2公里路南王岗村民组,南有个砖瓦厂”实为确山县佰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虎。该公司2013年建成投运,2016年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建设有脱硫塔一座以及除尘器、防风抑尘网、在线监控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有排污许可证。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确山县李新店乡107省道通往天目山4.2公里路南王岗村民组,南有个砖瓦厂,里面还有个石子厂”问题。经核实,此件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第14批X013反映的内容基本相同。确山县佰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系2011年确山县李新店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16年驻马店市政府对该公司用地进行了农用地转用批复。该公司只从事页岩砖生产和销售,只有一个经营主体,不存在两个厂的说法。在其厂区内东侧有一废弃多年的页岩粉碎机(原用于粉碎自用页岩),无石子厂。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两家都是夜间生产,粉尘污染,运输过程沿路抛洒,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建有脱硫塔,窑内工业废气通过抽风机传送至脱硫塔,经过脱硫、降尘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厂区地面硬化,四周建有防风抑尘网,喷雾降尘,配有车轮冲洗,原料破碎与储存均在密闭车间操作。按照环保备案相关规定,没有禁止夜间生产。该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因在线监测数据烟尘超标,已责令停产整治,目前已停产到位,正在进行整治。由于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整治状态,没有发现运输车辆出入和抛洒扬尘等情况。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公司正常生产期间,原料运输车辆曾经出现过沿路抛洒现象。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对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确山县李新店镇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落实网格化监管,实行驻厂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五、驻马店市泌阳县D077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村委郭林组村民王志中(乡政府退休干部)、王春伟、王五中挖养鱼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38.8亩,破坏裸露荒坡50亩。泌阳县检察院、泌阳县公安局包庇王志中、王春伟、王五中。

  此件系重复举报,调查核实、处理整改及问责情况同河南日报第11批第58条D072公示内容一致。

  三十六、驻马店遂平县D099(*)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国槐路驻马店市白云纸厂,每天不定时向外排放废气,气体发酸发臭味道刺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公司位于驻马店市遂平县工人路14号,法定代表人王伟,产品年产A、B级双面胶版印刷纸、精书写纸30万吨,其前身为遂平县造纸厂,现隶属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该公司1998年6月办理一期环评手续,2004年7月通过验收;2006年8月办理二期环评手续,项目于2015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7年5月29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换发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照环评和深度治理有关要求,配套建设了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和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设施。锅炉烟囱超低排放安装有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平台联网,随时可以调阅数据。

  1.关于反映“每天不定时向外排放废气”问题。经调查组核实,该公司生产时排放废气是连续性质,不存在不定时排放废气。公司2×35t/h锅炉烟气采用“SNCR+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工艺,其中湿法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公司2×110t/h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工艺,采用超低排放处理设施,其中湿法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国家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经调阅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及比对监测报告显示,所排污染物均未超标。

  2.关于反映“气体发酸发臭味道刺鼻,污染严重”问题。调查组于2018年6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四周上风口1个、下风口3个,共计4个点位,进行无组织气体排放监测(6月28日出监测报告)。(该公司2017年11月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气、硫化氢、颗粒物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为进一步核实反映的味道刺鼻问题,6月18日、19日,调查组分别在厂区、厂界巡查,除明显闻到制浆工段产生的浆料蒸煮气味外,未发现其他异味。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调查组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气、硫化氢、颗粒物再次进行监测(6月28日出监测报告);6月28日将依据监测报告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2.由于制浆工段产生的浆料蒸煮气味随蒸汽散发,该部分气体很难收集处理。遂平县政府要求该公司在7月份考察国内造纸龙头企业,如有成熟技术,第一时间责令将该部分气体进行收集处理。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遂平县委、县政府将责令县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十七、驻马店市驿城区X017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正阳县烟草局副局长王科,系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及该公墓的法定代表人。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非法占用买卖土地数百亩私建墓地高价出售,非法盈利数千万元,致使大量耕地、林地被破坏。对我村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毁坏,严重损坏村民的切身利益。

  调查核实情况: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成立于2013年9月,实际法定代表人为刘晓。